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就是投资方作为股东因持有被投资方一定比例的股权而对被投资方所享有的相应所有者权益。从投资方个别报表上看是投资方的一项资产,从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看则对应其所有者权益的相应份额。一般来讲,投资方在取得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如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呢?是投资时点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吗?是实际上就等同于投资方为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对价吗?又或者说是投资时点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呢?
我们知道,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之间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主体,彼此之间的股权交易是高度自主的市场化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相信投资方为购买被投资方的股权所支付的价格是公允合理的,这个支付对价也就是投资时点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这时候以投资方为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对价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再合适不过。但是如果投资方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之前即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重大关联,进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双方之间的股权交易并非出于双方各自独立自主的意思呢?那这时候我们继续使用投资方为购买被投资方股权所支付的价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就难以让人信服了,因为连整个交易都不是双方自主的意思,那么去确认和计量这个交易价格又有什么意义呢。那么如何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呢?
我们这里先探讨下,如何判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交易是出于双方各自独立自主的意思。这里要用到实际控制人假定,我们假定一个企业主体的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受企业实际控制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因为企业股东会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构,而企业股东会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人,那么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交易很难成为高度自主的市场化行为,而是同时受到该同一最终控制人影响;而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并非同一人,那么我们就假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交易是出于双方独立自主的市场化行为。
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时点,采用最简单的处理方法,用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作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之后的每个会计期末,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该会计期间因为各种经营活动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动,也是直接使用被投资方所有权益账面价值的变动金额对投资人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企业合并的操作也同此理。如果合并方与被合同方是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下的主体,在合并日时,合并方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就直接使用被合并方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进行加总即可。由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都是受到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所以我们要求同一控制下,所使用的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必须调整为同一最终控制人认可的账面价值。
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不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下的企业,那么投资方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对价(投资时点被投资方个别报表上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即可作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后续被投资方所有权益发生变动的,则使用自投资时点持续计量的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即根据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加以调整)。企业合并的操作也同此理。如果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不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下的,那么在合并日时,合并方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就需要使用被合并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需要对被合并方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加以调整)进行加总。
当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的,投资方的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不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投资方达到控制并进而编制合并报表的,被投资方(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调整选择在投资方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投资方的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就不作处理。至于为什么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在合并方的合并报表里调整,不在其个别报表里调整,这又是另外一个理论,暂且不展开。
如果后续会计期间,对于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不管是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金额是明确给定的,那么就不用考虑是采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了。被投资方向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所对应的被投资方所有权益份额减少,这个减少的金额就是分配股利的金额,这时候就要调减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应收股利。这种会计分录会出现在未达到控制的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的期末调整,也会出现在合并方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时(合并方个别报表不作处理)。
对于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是在合并方的合并报表中根据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而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不作处理,所以合并的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也依然一直使用最开始的初始投资成本。后续计量时不考虑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那么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直接视为投资方获取投资收益。即投资方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如何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呢?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原则上来源于两种:一是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方新增加的净损益份额;二是处置部分或全部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所得。在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期间,如果被投资方新增净利润的,投资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那么被投资方损益的金额如何确定呢?根据前面的方法,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则直接使用被投资方个别报表账面价值确定被投资方损益的金额。对于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则使用被投资方个别报表净损益公允价值确定被损益方损益的金额。
这里还要提到一个特殊情形,对于用于短期内出售获取投资收益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交易较为频繁,持有期间较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后续持续期间里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则显得不重要,后续计量时也不计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依然一直使用最开始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控制的合并方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一样,后续计量时不考虑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那么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直接视为投资方获取投资收益。即投资方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小结
根据以上理解,就可以非常自然地自己写出教材上让人眼花缭乱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分录。
对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投资方为获取该项投资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也可以将投资方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便于公平起见,以二者孰高为准。相应的分录操作如下:
例一: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投资方为获取该项投资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为a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贷:银行存款a
投资方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b,ab,不对初始投资成本加以调整。
或
投资方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b,ab,b-a=c,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加以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
贷:营业外收入c
对于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
对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就看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被最终控制方认可的价值。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如果合并方一开始是最终控制方从外面收购的,那么一般会产生商誉(也有可能不产生商誉,而最终控制方产生营业外收入),这个商誉一经确定后续便不再发生改变。而且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方的可辨认净资产自收购时点以来持续计算的公允价值进行认可,作为最终控制方认可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被最终控制方认可的账面价值份额加上最终控制方购买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就是被合并方权益份额被最终控制方认可的价值。
例二: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最终控制方持有被合并方股权比例为p,被合并方在收购时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a,收购时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b,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c,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为d=c-b*p.被合并方收购时点一批存货账面价值为k,公允价值为j,该批存货至合并日时已经出售n%,被合并方自收购时点以来至合并日前所产生的净利润为o,合并日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m=b+[o-(j-k)*n%]
合并方合并被合并方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为e,合并方拥有被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为r,合并方拥有被合并方的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方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为f=m*r,合并方拥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g=f+d,合并方合并被合并方产生的资本公积为h=g-e.
合并方对被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g
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e
资本公积h
对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就看合并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例三:合并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a,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持股比例为p,合并日合并方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b,合并方合并被合并方所产生的商誉为c=b-a*p,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b。
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贷:支付对价b
对于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需要计入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影响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有当期净损益、当期综合收益变动,当期其他权益变动。为确保被投资方当期净损益公允,首先需要考虑自投资时点以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对被投资方当期净损益的影响;其次需要剔除在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方与投资方进行内部交易且尚未对外出售的业务所产生的损益。
其中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包括存货的评估增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最终出售的比例,固定资产账面资产评估减值及剩余折旧年限变更,无形资产评估减值及剩余摊销年限变更等,导致被投资方的成本和费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后会导致被投资方净利润的减少。此外还包括被投资方与投资方进行内部交易且尚未对外出售的业务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虚增。为什么说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进行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就不算数呢?这也是一种强行规定,即便双方之间也有可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公允定价的,但是这种情况完全依靠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道德自觉,我们从会计的角度认为是不谨慎的。
对于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如果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我们就不进行任何处理了,以历史成本持续计算就好。那为什么不考虑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呢?这个我们是在合并方的合并报表里按照权益法加以反映的,形成控股合并的合并方所编制的合并报表自然是更加准确地反应合并方的总体业务,个别报表反倒不那么重要了,所以在个别报表里就不作重复处理。
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主要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也不涉及其他调整。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抵销分录的借方,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贷方。
在合并日后的每个会计期末,合并方仍然要编制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的编制始终是以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当期个别报表为基础。这时候不仅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还要编制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日后的每个会计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在同一最终控制方看来,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只是进行简单的权益相加,用各自的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加总即可,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日后的每个会计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及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均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需要按照可辨认净资产自合并日以来持续计算的公允价值份额计算。合并报表里的权益法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处理上有很多不同,比如合并报表编制时对合并方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第一年期末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一次性抵销,后续每年实现多少,转回多少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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