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21/7/13 1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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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

问题描述

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四川省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8号):第二条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小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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