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收到有限公司的分红

发布时间:2021/7/28 9:21:35 

举例,假设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A(占比50%)和有限公司B(占比50%),甲合伙企业投资乙有限公司,取得分红万。

一、交税

根据国税函[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那由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是有限公司,那分红计入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

自然人投资人取得的分红,由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路径为:“代扣代缴”界面-分类所得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取得分红无需代扣代缴,由有限公司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做账

甲合伙企业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A*80%

其他应付款——有限公司B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贷:银行存款*20%

甲合伙企业将分红转给合伙人A和B时: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A*80%

其他应付款——有限公司B

贷:银行存款

扫码


转载请注明:http://www.ajinmao.com/tzsygs/9850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更多>>

    最热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