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案例
案例一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审查中,通过审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对外投资有关文件资料等,发现有一项以专有技术向某单位投资的记录,在计价方面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问题。即该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其计价应根据投出时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者评估确认金额计价。但是,审计人员看到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反映该项对外投资的计价是元,而从该企业调阅的文件中表明,经有关方面对该项专有技术评估确定的价值为元,两者相抵差元。审计人员初步认为,这是一笔未按规定少计对外投资价值的投资活动,决定对少计的原因和结果作进一步的查证。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专有技术”明细账中的记录等作了进一步的查证。经过核对、查证,审计人员认为在计价上不属于技术上的错误。审计人员对该项专有技术进行调查分析,并重新估价(根据对外投资当时的技术市场情况,对该项技术进行多次重估,并由有关专业机构担当此任),将重估确定的价值与被查单位账面上的实际计价情况进行核对,认为其少计价值元左右。审计人员进一步扩大查账范围,如核对“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并调阅了相关的记账凭证,证实了该企业在征得接受投资单位的同意后,双方以元(余额元,无累计摊销等)入账,但接受投资单位另付给该企业元的现金回扣,并将其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
年4月10日5#记账凭证反映的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专有技术
年5月15日7#记账凭证反映的收取回扣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审计人员通过上述查证、调查询问和分析研究,查出了该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不按规定故意少计投资价值元和收取回扣元。
3.问题
审计人员确认该企业人为少计对外投资价值,并从中收取回扣,造成了账务记录和处理不真实、不正确、不合法的事实,势必影响将来投资收益不真实,给国家造成损失;从中收取回扣,将会给该企业管理上带来隐患,助长了弄虚作假、为小团体谋利的不良作风。
4.调账
①对投资计价进行账务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账户。
②退回其收取的回扣: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案例二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对甲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在3年前对乙公司投资00元,但一直没能得到乙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取得乙公司盈利状况记录,因而甲公司没有作对乙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在初步了解甲公司财务状况后,审计人员得知乙公司自投产后每年实现盈利,甲公司应当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收益的相关记录,并作相关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为了审查这一事项,首先检验了投资的真实性,采取从投资时会计账簿记录查到投资时的会计凭证的方式。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00
贷:固定资产 00
库存商品 0
经审查原始凭证,发现所编的记账凭证是准确无误的。按会计凭证记录内容,审计人员又审查了投资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上注明:甲公司以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出资,出资额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协议还规定,甲公司按其所持股份参与乙公司的董事会决策;自盈利年份起,乙公司应从其税后利润中按甲公司的出资比例向甲公司派发股利。为了进一步调查乙公司分派股利的情况,审计人员向乙公司发出了询证函。在询函发出一星期后,审计人员收到了乙公司寄来的财务报表。从财务报表资料可知,乙公司自成立后每年盈利,至今已累积税后利润元。由于公司业务形势好,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但不易取得信贷资金,因此在征得股东同意的前提下一直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乙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没有应付股利的记录。
审计人员在取得了上述审计证据后,与甲公司的会计主管人员交换意见。甲公司的会计主管认为,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可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在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时使用成本法核算,在没有收到现金股利时不记录投资收益;并认为,使用成本法核算有利于正确核算利润额,也有利于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按关联方交易准则的要求,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并参加乙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属于对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在年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应按权益法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进行正确表述。
3.问题
该企业连续3年未反映企业投资收益,影响了企业的收益,少纳了企业所得税。
4.调账
根据乙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按甲公司占乙公司股份的比例,应调增“长期股份权投资”账户元(×30%),并将调增的数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调整后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案例三
l.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在对甲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审查时,发现下列情况:年1月,甲企业用固定资产和现金对乙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元,动用货币资金0000元,拥有乙方企业30%的控股权。经过一年经营,乙企业的报告净利润为元,董事会宣告并发放股利元。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审计人员认为此账务处理有问题。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分析认为,甲企业对乙方企业的股权投资为30%有表决权股份,所以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不应该使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而该企业则采用了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乙方企业报告当期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收益
贷:投资收益
董事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3.问题
甲企业采用成本法对该笔投资进行核算,少计长期股权投资元,少计投资收益万元,同时少纳了企业所得税,即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少缴纳了税金。
4.调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假设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投资收益
贷: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按50%向股东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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