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市税务局制定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
规程共涉及10个事项,明确了事项操作的政策依据、受理时间、受理资料、工作期限、工作流程等内容,事项目录如下。
目录
事项名称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符合投资抵扣优惠备案(备案类)
事项名称1.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报告(报告类)
事项名称1.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申报(申报类)
事项名称2:天使投资个人符合投资抵扣优惠备案(备案类)
事项名称2.1: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报告(报告类)
事项名称2.2:天使投资个人转让未上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抵扣申报(申报类)
事项名称2.3:天使投资个人转让上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投资抵扣申报(申报类)
事项名称2.4: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清算登记(登记类)
事项名称2.5: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东信息变更报告(报告类)
事项名称3.0: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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