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有了担保,就安全了吗

发布时间:2024/1/23 17:48:22 

在投资理财的合同文本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增加投资者信心的增信措施,最为常见的就是“担保”、“代偿承诺函”。乍一看:某某集团、上市公司或担保公司,以自有资产做担保,保证投资标的本金加利息到期完全兑付,很是安全!投资理财,有了相应的“担保函”、“代偿承诺函”就真的安全了吗?其实“担保”背后还有很多内容值得我们去注意:

1.担保方的资质

监管层对担保机构设立是有相应规定的,不具备该资质的自然不靠谱: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万元(存在地域差异),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至于“代偿承诺”,就没有相应的硬性门槛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都可以签!但让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算一偿到底,这个公司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了事!所以担保方资金实力和诚信这里就可圈可点啦!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同样是担保方,马云的担保函肯定比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担保来的有意义!

2.净资产的有限性与担保对象的无限性

即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企业的净资产是有限的(主要看其注册成立时的实缴资金),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担保公司或企业如果照单全收,担保的对象没有金额上限,这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因为担保公司完全没有对全部底层资产的偿付能力!这也就是监管层为何对担保公司“总担保额”、“单个被担保人(项目)的担保额”、“资本金”等做了诸多限制:

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单个被担保人(项目)的担保额上限是净资产的10%;2.总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80%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等最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3.避免“自担保”

如果融资方(借款方)与担保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这就很容易陷入“自担保”的陷阱,这样的担保也就失去了风控的作用。一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融资方和担保方的历史股东、高管,借此来追溯两者之间的关系!

4.不能迷信担保,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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