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市交易是什么?
做市交易是指转让日内,做市商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三)挂牌公司选择做市交易方式有何利弊?
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需要有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一旦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首先表明了该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认可,因此会树立比较好的市场形象;其次,相比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的股票通常流动性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可增加其市场吸引力;最后,随着股票流动性的提升,股票的定价会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挂牌公司后续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宜。
(四)挂牌公司如何找到和选择做市商?
公司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主办券商必须为做市商之一,因此可以和主办券商协商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并由主办券商推荐其经常合作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或者挂牌公司也可以自己联系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之一。已挂牌公司欲由协议转让方式转为做市转让方式的,不强制要求其主办券商为其做市,挂牌公司既可以联系自己的主办券商由其寻找合作主办券商,也可以自行联系筛选合适的其他主办券商做市。
(五)做市商初始股份获取及盈利模式
1.哪些机构能够申请成为做市商,成为做市商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做市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但目前做市商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也将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2.做市商如何获得做市股份?
做市商做市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以几种方式取得:(1)股东在挂牌前转让;(2)股票发行;(3)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4)其它合法的方式。
3.做市商如何做市?如何盈利?
做市商在合理控制库存的情况下,主要通过买卖价差实现盈利,即低价买入投资者的证券,再卖给市场上的买家,其价差即为做市商的主要盈利来源。当然,如果库存控制不合理,且在单边市的情况下,做市商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此外,做市商还可以在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过程中,获得股票升值带来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红利回报等。
4.做市商能否中途加入和退出?
做市商可以中途加入和退出做市,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5.做市商相较于普通投资者有那些优势?
做市商相较于投资者的优势在于:(1)做市商能够获取较多的做市报价信息,包括做市股票实时最优10个档位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该股票其他做市商的实时最优10笔买入和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2)做市商在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实行T+0回转交易。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降低了做市商的做市资金压力。(3)做市商盘后交易。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做市商之间可以采用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调剂库存,做市商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六)做市方式下的投资者保护
1.投资者与做市商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做市转让方式下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报价为准,投资者在下单前应参考做市商的报价信息,不宜以偏离做市商做市申报价格过多的委托价大量下单。因为,投资者到价订单即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若投资者以高价大量委托买进或低价大量委托卖出,当做市申报数量全部成交后,做市商可能更改报价,此时投资者价格偏高的订单或价格偏低的订单可能以较为不利的价格成交。
2.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做市商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做市商有可能滥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约束,包括:(1)禁止做市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活动;禁止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2)做市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商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3)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做市商应当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强制留痕制度,确保做市业务各项操作事后可查证。(4)要求做市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
(七)做市转让下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
做市转让方式下,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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