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但控制权有时比所有权更重要。
——桂芳芳
1投资是一个人的事
收益是一家人的事
来自灵魂的拷问:如果你有一笔钱做投资,你会告诉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自己当前的投资收益情况吗?
小编采访了20位已婚男士,绝大部分男士表示自己并不会告诉对方自己的投资收益情况,有个别男士表示会主动告诉妻子自己的投资理财情况。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什么样的理由。
“千万不能说,坏处一大堆:赚了,老婆要买包;亏了,落埋怨,你看看人家老公。
看不懂的,得解释一大堆基础概念,本来生活已经够无趣了,可不能把老婆带坏了。看得懂的还好,意见相左能吵翻天。
赵先生
王先生
老婆不想知道就算了,老婆想知道应该让她知道,家庭共同财产,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光是炒股,动用家庭大额支出(超过一个月工资收入),都应该主动让爱人知道。
“我每天跟老婆汇报战绩。
每次有什么新思路新想法,也拉她一起分享、讨论,把我的所有投资心得传授给她。
所有账号密码也都让她记住,有时候碰上没时间的,会让她负责操作。
还告诉她,万一我有什么三长两短的话,要她继承我的衣钵。
投资理念上,没有什么分岔,主要是,十几年的投资收益已经证明了自己,得到了老婆的绝对认可。
李先生
郭先生
不说的。只要在她每次面对喜欢的东西又碍于价格犹豫要不要买的时候,淡定的说一个字:买。就足够保持那份神秘又很man的魅力了。效果比起告诉她赚了多少钱又不想让她花好很多。
“不说,问了也不说,因为这事吵了好多次,她从来不认为我在股市里能赚到钱,家里一切开支都是我来,她赚钱自己花,我工资卡都可以上交,但是股市里的资金她绝对不能动,班我是早都不想上了,股市里的钱是我提前退休的唯一希望!
张先生
综合上面的回答,觉得不能说的主要原因是:觉得女方不懂投资会有争执、担心家人看到涨跌风险会情绪不稳定、投资是自己的事,不需要告诉对方,顶多报喜不报忧。
当然,主动告知对方投资收益的男士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妻子主动问起就会说。
为这位男士鼓掌!!!
2说还是不说
这是个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后,无论你是投资买房、出租商铺、股票投资还是开淘宝店铺赚取的财产,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就来了,投资有风险,天下没有只赚不亏的投资,如果一方投资不小心负债了,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民法典是这样说的↓
根据民法典第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个比方,年1月,你贷款万,并授意丈夫投资了贾跃亭的“乐视”,如今这笔钱还不上了,这笔债务就算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全职妈妈的你,老公半年没有给你生活费,不得已的情况下你用信用卡支付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妻子私下用信用卡给自己购买贵重的首饰、豪车,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消费能力,则算作是妻子个人的债务。
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该如何防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呢?民法典这样说↓
根据民法典第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近几年,夫妻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非常流行,避免了很多经济上的矛盾,不过也被人们诟病为“合租式婚姻”。但由于很多人没有事前找律师草拟文书,协议的法律效力存疑,如果夫妻离婚,当初签订的协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万一夫妻有一方出轨,藏匿了夫妻共同财产,或因病重被对方抛弃,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民法典有相关的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上面每一个法条似乎都能看懂,但解释起来又很麻烦,毕竟民法典相关的法条很明确,但每个家庭的情况又不同,所以,光背诵法条是很难和客户深度聊下去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保险人尽管知道《民法典》,却很少会和客户深度探讨,生怕露怯。
3财富取之有道
传承用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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