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本,应“国税发25号规定”,在企业账套和报表中单独设立科目——合伙人出资,合伙人资本在“合伙人出资”中列示。但报税时,因税务局系统中的财报为国家统一报表模式,无法人为修改,只能将合伙人资本填入“实收资本”。基于这种情况,是否还是依照“国税发25号规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浙江财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照国税发25号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
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资额计算缴纳印花税?2、如不用缴纳,原财务误交已缴纳印花税,根据征管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备注:税务系统资产负债表因科目限制,无合伙人资本可以填入,故报表在实收资本申报填入,同时财务错误理解缴纳了印花税。
浙江财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
来源:浙江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5号发布日期:-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西安、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新课上线
后疫情时代的票据及证据链管理
票据是承载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信息、理清业务实质的关键证据,不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甚至印花税、契税等诸多小税种,其涉税处理的最终落实均离不开票据。但是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后疫情时代,电子发票时代,除了发票还需要哪些资料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建筑业支付给包工头的工程款如何取得发票?是否要代扣个税?
取得滞后发票,提前给客户开具发票有什么税务问题?如何规避?
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与业务流不一致,一定有风险吗?无法做到四流一致,如何回避虚开的风险?
风险提示:发票电子化大趋势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前预知风险;
难点剖析:把握发票开具、取得、检查等各阶段的处理变化,对执行难点进行剖析并解决;
建立规则:从最新涉税案件中,分析票据、业务与各相关税种间的关联,掌握以票控税的要诀,帮助树立证据链意识并建立风控思路
一、证据链的重要性
几张包工头开来的工程款发票,是怎么让建安企业被判偷税的?
常用的注册个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链?
列支咨询费、手续费、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链?
列支用工成本需要什么样的证据链?
二、增值税:异常凭证与虚开发票
哪些属于增值税的异常凭证?
取得异常凭证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卖家取得异常凭证会株连到购买方吗?
增值税的异常凭证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如何避免取得异常凭证?
案例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卷入虚开专票的大案中的?
第三方开票涉嫌虚开,有规避方案吗?
总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导致资金流不一致,有风险吗?
三、合同上发票条款的约定与税收筹划
税率调整后,还能开老税率发票吗?企业如何在合同上提前约定?
总包方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提供13%建筑材料发票,如何处理?
设备+安装的合同如何签?
四、所得税:扣除凭证与发票
虚开增值税普票与白条入账,哪个风险更高?
老板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使用资金。利息支出有办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向外部个人支出的几种发票解决方案
无需发票就能所得税前扣除的几种特殊情况
虚受普票,开票方出事了,受票方还有免受处罚的解决方案吗?
跨期发票的增值税、所得税处理
提前开具发票,什么时候交税?
五、电子发票的影响及应对
电子专票什么时候会影响到我们?
取得电子专票如何处理?
电子专票的红冲、丢失如何处理?
发票电子化,会计凭证电子化对财务人员职业发展的影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ajinmao.com/tzsyhs/98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