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税前扣除,个税,所得税,加计抵减,这5个常识要记牢
1、企业有哪些行为,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与工资一并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5、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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