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佣金提成制好产品不是绝对五

发布时间:2024/3/22 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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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泛金融产业中,大概没有一个概念能像“财富管理”一样,被各种类型的机构年年提、不同场合提。人人觉得发展空间广阔、时不时占据宣传焦点,却仍然陷入转型易帜的困惑和争论。

上有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和政策支持,下有老百姓真实存在的投资需求,怎么最后就演变成我们今天动辄反思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虚假繁荣”呢?

关于运营模式、准入门槛、从业资质、产品种类、人员考核、风控机制、独立性与客观中立……那些我们无比熟悉的话题、看似正确的结论,是否真的完全合乎逻辑,亦或有更多探讨空间呢?

1、“资产配置服务费”与“佣金提成制”的比较

通常认为,在我国,不论是银行、信托、券商还是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都是充当了理财产品超市的角色,其商业模式通常是通过收取不菲的佣金来维持经营。而海外成熟市场的财富机构主要是靠提供资产配置建议来收取服务费用,费用通常是客户资产的1%左右。因此从“为客户利益考虑”的独立性角度来说,后续在经营模式上应该是转为资产配置,通过为客户提供意见而获取应得收益。

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所有的资产配置建议,其底层还是资产选择的问题,最终仍需落地到具体的产品上。所以利益一直是存在的。与其回避,不如直陈。只要明确披露利益的收取途径、计算方式,那么无论是佣金提成制还是资产配置服务费收取制,更多是体现了不同阶段的不同选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排他性二选一。

事实上,在美国理财顾问的收入模式也是多元化的:销售产品赚取佣金;提供专业理财建议收取咨询费,这块可再细分为纯粹的咨询建议(也可通俗理解为类似“按小时收费”的咨询意见)及按受托规模收取的投资组合管理费。管理费对理财顾问而言是一个稳定的被动收入,且规模上去之后收入非常可观。但问题是,这一模式有一定的规模准入门槛的问题,不是每个理财顾问都能有足够的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群支撑起这块服务收入、也不是每个客户都有资格及意愿来支付这笔费用。尤其是理财顾问的起步阶段,少不了日常服务人群,而对该部分人群的操作往往仍采用了产品销售即佣金支付的模式。

从这个角度而言,即便是自认为最有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恐怕都很难拍胸脯说,“这是个完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业”。也许只有长时间的积累(无论是客户规模积累还是个人经验积累),才能真正体会到“客户利益就是自身利益”,只有真正理解这句话,才能尽可能保证对客户的客观中立,并在中立的基础上,以专业的态度提供适当的服务。站在客户的角度,也可以鉴于自身经济状况、投资经验、产品喜好与风险偏好的差异,来做出对自己最适合的决定。

2、不能将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没有好产品”

经常听到一句话:“市场不缺XX(此处可代入任何词汇)、缺的是好产品”。但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何为“好产品”?是收益率高、安全边际高,还是准入门槛适中、购买方便、流动性好?从某种程度,这是一个没有绝对标准、只能相对比较,更与投资者个人的主观感受紧密相关的评价尺度。

而且,“好产品”还具备“不确定性”的特征,不但在当时当下不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成本及流动性的变化,更是呈现“发散性”。一个产品在发售的时候可能是天时地利人和,但倘若经济形势急转直下,说不定没过几年就出现巨大风险。

该负责的当然要负责。首先是尽调,不但对产品要尽调,而且由于目前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第三方理财存在着交叉销售,销售方还必须要认真做好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其次是投资者教育,“风险收益的对称”是老话常提、“理解投资环境的变化”也应成为引导重点。

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普遍缺乏长期投资的心态,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与财务需求的准确判断。大量居民储蓄在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资管产品上扎堆,乐此不疲。这种刚兑文化误导了市场,客观上也对中国的财富管理机构造成了压力。

在“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背景下,与其以单一维度去衡量“好产品”,不如更加强调“各方充分尽责基础上的合适的产品”。作为财富管理机构,责任就是识别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做好底层资产尽调和投资者教育,提供在一定评价框架内(比如资产管理能力、产品创设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相对拔尖的产品,切实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并且这个工作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对客户而言,也不能只聚焦于预期收益,或者再拿“苹果”和“梨”去做无谓的比较,而是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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