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最新通报禁用ldquo牌照

发布时间:2021/8/9 13:55:04 
私慕好帮手10月19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了《私募基金典型合规问题通报》,通报中,山东证监局梳理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辖区私募机构较普遍存在的10个合规问题。小编在通读通报全文后发现,其中有些问题,是管理人较容易忽略的。比如:禁用“牌照”“资质”“资格”等字样宣传、向信披系统报送信息≠向投资者信披、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下面我们就先来看下,通报中都提到了哪些合规问题。私募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合规自查,欢迎、

10大典型合规问题梳理

一、禁止使用“牌照”“资质”“资格”等相关字样进行宣传二、登记备案信息报送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三、严格遵守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三阶段要求四、综合系统认知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五、严格规范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六、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七、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投资运作八、私募基金相关文本应当按照相关指引制定九、管理基金到期应及时提交清算申请或展期变更十、开展“通道”业务、委托销售外包服务不免除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上10项基本覆盖了管理人日常运作过程中常见的合规问题,这里,小编就给大家划下重点,看看这其中到底哪些问题及包含细项是管理人容易忽略的。

划重点!

几个极易忽略的合规问题

一、禁止使用“牌照”“资质”“资格”等相关字样进行宣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并非取得“牌照”“资质”“资格”,禁止以相关字样进行宣传。二、严格遵守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三阶段要求在第一条的需特别注意:(一)不特定对象阶段: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三、综合系统认知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合格投资者并非仅指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最低投资额要求,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全面认定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一)基本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最低投资额: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万元。(三)资产收入要求: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四)数量限制: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以股份有限公司、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四、严格规范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其中管理人需特别注意第(二)、(三)点:(二)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填报有关信息,不代表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三)不得有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禁止性行为,如公开披露净值信息等行为。五、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其中管理人需特别注意第(一)、(二)点:(一)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不得存在“挂靠”现象。原则上不应兼职,尤其是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与私募业务相冲突的机构兼职。六、管理基金到期应及时提交清算申请或展期变更此项管理人需特别注意:未完成相关操作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办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七、开展“通道”业务、委托销售外包服务不免除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通道”业务系指仅为名义管理人,实际由其他主体负责募集、投资运作、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收取一定“通道”费用或不收取费用的情形。委托销售外包服务系指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上述情形并不免除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受托管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本次通报的重点内容,完整版通报文件,欢迎扫码加私慕好帮手工作人员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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