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服中心答复银行理财产品持有至

发布时间:2020/11/11 13:11:24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pf.39.net/bdfyy/bdflx/140525/4394487.html
纳税咨询

留言时间:-07-0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领导们好!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论保本还是非保本)持有至到期产生的收益均无需缴纳增值税,理解是否正确?

我们认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银行理财归属资管产品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简单说,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因此,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属于资管产品的范畴。

财税号文第四条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第二条明确“纳税人购入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号文的发文背景和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金融活动中各类行为的纳税主体。资管产品底层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贷款服务类(信托产品)或者金融商品转让(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政策文件明确上述产品获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也就是说债权计划或信托计划利息由管理人全额缴纳增值税,而投资人获得的产品收益投资人不用作为纳税人缴税。

综上,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作为资管产品,银行作为资管人缴纳增值税。

二、涉及重复纳税,不符合增值税税收原理

按照财税[]56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资管产品的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后收益分配给企业。若企业将取得的税后收益再按照“贷款服务”的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与企业就同一笔收益按不同的税负分别缴纳增值税,涉及重复征税,不符合增值税流转税的本质。

根据以上政策依据及相关理解,我们认为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作为资管产品,银行作为资管人缴纳增值税,银行将已纳过税的收益分配给企业,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产生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望对上述各政策的理解给予回复,谢谢!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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